“电视锅” 又现街头
浏览:1560 发布日期:2014-04-26

“‘电视锅’不是禁止安装吗?为什么在我们小区随处可见呢?”4月23日保兴垾5号地块居民王大爷向记者反映了他们小区有不少居民私自安装了“电视锅”。对此市工商局和文化局表示,擅自销售或是安装使用“电视锅”(卫星电视接收器) 都是违规的,可以分别对违规者处以罚款。

居民楼里“电视锅”林立

4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保兴垾5号地块,记者在小区走访一圈发现,不少住宅楼的阳台上、窗口旁都有一个“电视锅”。走访中,记者还发现,不仅是保兴垾5号地块,望江苑小区内鳞次栉比的“电视锅”也是随处可见。

保兴垾5号地块居民刘阿姨并不认为安装“电视锅”有何不妥。她告诉记者,安装“电视锅”只需一次性投入一百多元,而收看有线电视需要月月交钱,这样算下来能省不少钱,而且“电视锅”的收看效果也还可以。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陈经理表示,安装“电视锅”的大部分是租户,一来相对而言比较划算,二来比较方便。“租客可以随身携带,搬到哪带到哪。”

把“锅”摆在店门口卖

根据居民指引,记者随后来到了长街批发市场,发现一些电器销售店直接将“电视锅”摆放在门口的摊位上。记者询问后了解到,这里销售的“电视锅”主要有三种规格。一种直径大约为30厘米,售价100元;第二种直径也是30厘米左右,材质较厚,售价120元;第三种直径大约为50厘米,售价380元。店家表示,第二种比第一种稳定性更大,并且更容易调试接收电视信号,两种“电视锅”都能接收46个台;第三种则能接收更多的台,但是不容易安装,不过大部分店家都提供免费上门安装服务。

这不是禁止销售物品吗,为什么这些店铺还明目张胆地销售呢?一位经营者说:“有需要就有市场,销售的又不止我一家。”

擅自装“锅”、卖“锅”都属违法

对此,芜湖市工商局相关科室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未经允许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两倍以下的罚款。市民发现有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可以向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反映。

芜湖市文化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管理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市民有相关投诉举报可以向所属地的文化局反映,也可以拨打12318进行反映。 记者 俞红林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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