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启动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浏览:1393 发布日期:2014-05-05

  (记者 卢幼莲 通讯员 陈炜) 2014年4月25日上午,衡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衡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单位召开全市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会议决定从4月底到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打击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取缔经营性楼堂馆所私自设立的广播电视前端。

  会议强调要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与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按综治考评的要求将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纳入到对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综治考核当中。

  相关链接:国务院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反本规定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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