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网络视听违法经营活动上升到国家层面
浏览:855 发布日期:2016-04-07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提出了六大重点任务,在“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中指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也主要包括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此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及时出台针对性强的管理办法,为网络视听的规范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主要体现在:
 
    制订相关法规
 
    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使视听新媒体的管理有了关键性的法规依据。根据这两部部门规章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相继发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IP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各种新业态纳入规范管理。
 
    后来,针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自制视听节目快速发展新态势,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又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提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按照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实行先审后播管理制度。
 
    强化准入管理
 
    依据相关法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IP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业务建立了行业准入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发放了业务许可。

加强日常监管
 
    依据相关法规,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采取技术监看、部门协同以及警告、责令改正、吊销许可等多项措施,对视听新媒体从业主体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对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从业机构,要求实行总编辑负责制、建立内容自行审查制度、严格实行先审后播。
 
    对于IP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服务从业主体,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开办相关业务,不得超越许可范围运营。
 
    同时,对于传播有害节目的非持证机构,协同相关部门、配合相关专项行动进行严厉查处。
 
    强化行业自律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非常重视行业自律体制机制建设。广电总局已于2011年8月成立中国视听协会,北京、上海、山东、湖南、浙江等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也先后成立省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中国视听协会成立以来,已制定发布《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制订并通过《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审核员培训、组织专家对互联网播出视听节目进行评估、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推优活动等工作。省级视听协会也在行业自律、业务培训等方面开展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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