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布了《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新闻发言人:《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实际上是对《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令)的修订。43号令自200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加强报刊驻地方记者站管理、规范报刊记者站新闻采编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为满足新闻信息采集的需要,除报刊之外的其他各类新闻单位普遍在地方设立了驻地方机构,为全面客观地报道全国新闻事件、丰富新闻宣传内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私聘滥聘、违法活动多发频发等突出问题,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43号令的内容已不能满足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以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以下简称驻地方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截至目前,保留的1989个驻地方机构已基本完成了重新登记注册,新闻传播秩序明显好转,源头治理效果显著。为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总局对4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发布了《办法》。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新闻发言人:《办法》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巩固清理整顿成果,根据中央统一要求,做好所有类别的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规范管理的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为解决和防止清理整顿前驻地方机构过多过滥,人员私聘滥聘,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突出问题提供法律依据;三是细化《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授权的许可权限,落实审批机关、条件、程序、时限等;四是统一管理与分级分类并重,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制度相衔接,突出新闻单位和驻地方机构主体责任;五是考虑到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变化,为媒体融合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