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大门将开
浏览:1060 发布日期:2013-12-28


目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俗称虚拟运营商)备受业界关注。据报道,对该牌照申请明确表态感兴趣的有20多家企业。 此前,工信部公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其中规定,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市电信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颁发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批文。从这点可看出,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资质牌照由工信部审核发放。而经咨询,工信部对虚拟运营商牌照数量的发放目前表面上还没有限制,符合条件可能就会发放。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自201317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在社会各界引起广泛关注。期间,我部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8份,其中有22 份来自与通信行业相关的民营企业,6份来自行业外的民营企业,2份来自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1份来自通信企业协会,1份来自美国**,16份来自实名或匿名网友。

这其中,零售商预计占据虚拟运营商的主体,因为其在销售渠道上有优势。而互联网企业将很难获得牌照,因为三大运营商对互联网企业的OTT业务有高度警惕心理,担心互联网企业利用虚拟运营商牌照销售免费的语音及数据业务产品,冲击三大运营商传统的短信、彩信等产品。

而在如何看待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作竞争关系上,工信部也强调,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是促进我国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重要举措。移动通信领域也是目前电信业发展最重要、最活跃的领域之一,该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工信部表示,在这里,转售企业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只是竞争的关系,更是合作的关系,希望双方在试点过程中逐步探索合作共赢的模式,共同将移动通信市场这块“蛋糕”做大。

欧美结果,中国开花

虚拟运营商最初起源于全球电信业监管的反垄断浪潮。20世纪90年代末虚拟运营商首次出现,第一家尝试建立虚拟电信运营模式的公司是挪威的Sense Communications19998月,英国维珍集团与德国电信合资成立维珍移动(Virgin Mobile),正式以虚拟电信运营模式运营,成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成功的一家虚拟运营商。

市场研究公司Informa Telecoms & Media的数据指出,截止2012年底,全球共有812家移动虚拟运营商,欧洲虚拟运营商占全球总数的65%,亚太为第二大市场,占总数13%

从欧洲和北美虚拟运营商的发展规律来看,1998~2003年是移动虚拟运营的起步期,2004~2007年是发展的高峰期,2008年行业开始走向成熟,竞争加剧,企业的数量开始萎缩,市场增长放缓。但从全球来看,由于区域市场成熟度、开放度的差异,虚拟运营商市场发展呈现明显的分层式发展。西欧、北美处于虚拟运营商市场发展的第一波浪潮,目前已经步入寻求新价值增长的成熟期,中国等新兴市场领衔第二波发展浪潮,正步入市场发展的快车道。据预测,到2015年,全球虚拟运营商移动用户数将达到1.86亿,占全球移动电话用户数的2.6%,对应收入将达到95亿美元。

通过观察西欧和美国的数据可以看到,虚拟运营商成熟阶段的市场渗透率稳定维持在7%左右的水平。虚拟运营商在行业中仍处于一个细分市场的配合者地位,不足以和传统运营商抗争,和运营商合作共赢是其发展的主要模式。

世界其他各国对虚拟运营商的政策呈现不同的类型,主要有鼓励发展型、强制型、协商型和开放型。鼓励型包括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及韩国,**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鼓励虚拟运营商发展;强制型如香港,**强制基础运营商出租网络资源给虚拟运营商;协商型包括德国、芬兰和中国台湾,由于基础运营商获得的牌照不一,为更好地开展业务,需要互相以虚拟运营商身份与其他运营商合作;开放型如英国、法国、荷兰、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对虚拟运营商发展不做限制,使其按市场经济自由发展。

从运营商角度来看,对虚拟运营商的态度也各不相同。在美国市场,由于竞争异常激烈,相对VerizonAT&TSprintT-Mobile等实力稍弱的运营商压力巨大,因此借助虚拟运营商的力量对抗,让自己能够集中精力于更核心的战略发展。在韩国市场,SK电讯对虚拟运营商的态度更为开放,除**规定的义务还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2年还向虚拟运营商开放了自己刚刚商用不久的LTE网络。

德国和英国市场市场渗透率已经非常高,虚拟运营商生存空间很小。而法国市场渗透率较低,虚拟运营商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法国**通过制定相关监管政策,鼓励虚拟运营商加入市场,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从全球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在市场竞争激烈或基础运营商对网络控制力低的地区,虚拟运营商发展较好。而在基础运营商较为强势,网络资源控制力强的地区,虚拟运营商生存空间较小。可见,基础运营商并不愿意向行业新进者开放其资源,若没有**强行推进,都将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阶段。

移动通信业务犹如鸡肋

尽管虚拟运营商牌照国内即将发放并进行试点,但似乎在业内并未成为热点话题,对虚拟运营商牌照表现出热情和期盼的并不多,而环顾全球,国际上虚拟运营商成功的也屈指可数,尤其在受到OTT业务免费模式的冲击、运营商语音通话数量增长缓慢的情况下,移动通信业务缺乏市场增长的基础,已经犹如鸡肋。

工信部日前公布的移动通信业务转售试点方案被认为是民营企业进入电信业之始,因为该项试点方案让民营企业首次有机会推出自主品牌的电信产品。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就是对从拥有基础设施的电信运营商购买电信服务或租用电信设施,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的电信服务,再销售给用户,从中获取利润。业内预计虚拟运营商可租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发行自己品牌的手机通话卡。

按照工信部的定义,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其中,主要的就是移动通信话费卡。

而这个市场一方面在微信等OTT业务的冲击下已经在大量萎缩。根据工信部的统计,2012年,全国移动电话去话通话时长达到27603.3亿分钟,增长12.4%。其中,非漫游通话时长24999.4亿分钟,增长10.5%;国内漫游通话时长2597.1亿分钟,增长34.2%;国际漫游通话时长3.6亿分钟,增长36.2%;港澳台漫游通话时长3.3亿分钟,增长14.2%。话音业务收入5440.9亿元,增长2.3%

从通话时长来看,似乎增速还可以,但是,工信部的统计显示,2012年全国移动话音业务收入4814.3亿元,仅增长4.9%。也就是说,语音通话收入的增长非常可怜,这也说明,如果不对OTT等免费语音和短信业务有所遏制,即将开始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缺乏良好的市场基础。

一家目前做零售的企业表示,从试点方案来看,门槛过低,只需要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以及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门槛过低的结果就会是虚拟运营商牌照越发越多,每家企业份额太小,进入没有意义。

另有企业则认为,虚拟网络运营商不是真正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没有网络,也没有全业务牌照,只是租赁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资源做移动通信业务转售业务,赚的是利润非常薄的二手电话卡业务,这是个竞争本已过渡,也无多大利润可言的行业。

低价是必要条件

虚拟运营商要想冲破三大运营商的铜墙铁壁,革命性的资费方案是最可能的武器之一,对全国手机用户来说,如果虚拟运营商能在资费上“放卫星”,那么大众将受益匪浅。国内消费者最敏感的,依旧是价格因素,他们所希望看到的是,虚拟运营商进入移动市场后,能够带来真金白银的实惠降价。但从现有情况来看,虚拟运营商的处境相当尴尬——能够发展新业务固然好,但狭窄的价格空间又会对市场发展造成障碍,前期可以贴成本打价格战,但这也并非长久之计。

简而言之,如果不能在业务模式和产业链条上有所革新,虚拟运营商的低价攻势难以长期维系,不过根据判断,虚拟运营商上阵前应该都准备好了“主业补贴话费”,低价将成为虚拟运营商发挥“鲶鱼效应”的必要条件。

“虚拟运营商进入国内市场后,资费标准一定不会比现有的零售价格低,甚至还会高于运营商的套餐资费。”德国电信咨询公司中国区高级顾问谭炎明表示,在批发和转售这一环节上,运营商自己也要考虑市场盈利、业务竞争等多重因素,不可能以过低价格将自己的网络批发给虚拟运营商,所以电信资费并没有大规模下降的理由,“虚拟运营商单纯靠资费是不可能取胜的。”

记者发现,《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基础电信运营商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水平应当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价格水平,这意味着虚拟运营商起码和传统运营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不过尽管如此,“虎口”夺食依然不易。

“虚拟运营商在前期必然会打价格战。”通信专家陈志刚认为,长远来看国内的电信资费已经处于下降趋势,而虚拟运营商的加入将会更加刺激这一态势。由于国内的电信业务市场基本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像苏宁、国美等连锁零售企业入驻虚拟运营商市场,势必会优先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及自己的客户群体,通过与自己优势业务结合的打包套餐来降低成本,用直接降价、或者交叉补贴的形式,跟运营商抢夺市场份额。

对于价格战前景,国内电信业界专家意见不一。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表示,在现有的资费体系和网间结算等框架下,留给虚拟运营商的价格余地有限,实际不可能带来太大的降价,“虚拟运营商的业务并非是直接的B2C,实际上还是充当B2B的批发角色,这种情况下既要保持网间结算成本,又要自己盈利,可供腾挪的空间幅度很小。何况基础运营商也不会欢迎再进入一家抢夺客户。”

运营商不愿意吃亏

虽然《方案》对电信运营商和民营零售企业的合作给出了框架,但并未明确双方的具体流程,这使得虚拟运营商的运营和盈利等多重方面都充满着未知因素。

“实际上三大电信运营商内部对虚拟运营商带来的竞争,有着很多顾虑,但对于其带来的益处倒是尚未想好。”目前的虚拟运营商试点改革是由工信部推动的,而且方案中虽然对民营企业、试点规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实际的合作过程却依旧不清晰,“具体流程只能交由双方协调,但电信运营商的积极性却不是很高。”

对于运营商来说,要先保证自己的网络质量、用户市场等利益,他们更希望虚拟运营商能够给出一个具体的解决方案,但实际看来,虚拟运营商在传统电信业务上可供突破的空间并不是很大,只能将其捆绑在自己的优势主营业务上,作为配套的增值服务,与传统电信业务形成差异化竞争。同时,统一号段、业务购买等有利因素,使虚拟运营商的门槛降低了很多,可以直接上马电信业务,但在本质上他们只能仰存于传统运营商,成为它们的新型业务分销渠道,这也符合运营商的一贯思维模式。

对三大运营商来说,只有那些能够给三大运营商带来新价值的虚拟运营商,才是最好的合作伙伴。如果虚拟运营商只是从三大运营商那里低价批发号码资源,然后以稍低的价格卖给消费者,其实对三大运营商并没有太多的价值,因为他们不仅抢走了三大运营商的客户,还破坏了他们的价格体系。

相反,那些有着庞大企业客户资源的企业如联想、信威、用友等,他们应该能够给三大运营商带来更多的价值。首先,他们能够帮助运营商进入不擅长的政企市场;其次,这些政企客户很多都有自己的内网,他们有将内网和外网通过同一个号码“并网”的需求,而这些企业级虚拟运营商更了解他们的具体需求;第三,这些政企客户的ARPU要比一般消费者高得多,三大运营商与企业级虚拟运营商合作能够挣到更多的钱。

不过,三大运营商在选择首批合作伙伴的时候,应该不会选择企业级虚拟运营商。道理很简单,企业级虚拟运营商一旦拿到了转售资格,他们提供给政企客户的价值也就越高,也就越能够把这些政企客户攥在自己的手里,这也意味着三大运营商未来还会被进一步边缘化。

新形势下存在多赢发展空间

虽然全球虚拟运营商模式已经非常成熟,但实际上从具体业务类型上,以低价为卖点的虚拟运营商占比仍然最高。由于所提供服务差异性较小,价格竞争成为主要手段,市场竞争者众多,且受到传统运营商的强力制约,虚拟运营商诞生十多年来一直在夹缝中生存,极少出现能够做大的公司。

而在近几年来,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已经大大改变了通信领域的竞争格局。大量OTT厂商在短时间内迅速崛起,给传统意义上的电信业务带来了极大冲击,语音和短信等电信业务光芒黯淡,新的市场机遇正在孕育。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下,运营商的主要甚至致命竞争对手变成OTT公司,和虚拟运营商在电信领域的冲突开始弱化,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的大潮前共同发展,成为双方面临的新的挑战和机遇。

虚拟运营商将在与运营商的有效协同中获得多赢发展空间。虚拟运营商未来的成长空间不是在于替代运营商的地位,而是在于与运营商共同做大新市场。从上游运营商批发业务来看,未来日渐走向“移动化+云化”,丰富的综合通信能力及网络资源为与虚拟运营商的合作提供了新的模式。全业务和统一通信成为虚拟运营商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在移动互联网发展对传统电信业务形成冲击的大背景下,一些运营商移动批发业务的快速发展反映了运营商开放自身资源,借助虚拟运营商发展“语音+数据”新型综合通信服务的意愿。事实上,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运营商所能开放的资源形式非常多样,已经不限于传统的语音、短信、数据等等形式,包括IP VPN、内容分发能力、存储能力等都可以进入能力开放的范畴。即使在中国,运营商也在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加速开放自身的各类能力资源。新形势下运营商网络开放能力日趋“云”化,为与虚拟运营商共同做大新市场,创造了多赢的发展机遇。

在移动互联网发展对传统电信业务形成冲击的大背景下,一些运营商移动批发业务的快速发展反映了运营商开放自身资源,借助虚拟运营商发展“语音+数据”新型综合通信服务的意愿。事实上,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后,运营商所能开放的资源形式非常多样,已经不限于传统的语音、短信、数据等等形式,包括IP VPN、内容分发能力、存储能力等都可以进入能力开放的范畴。即使在中国,运营商也在移动互联网的冲击下加速开放自身的各类能力资源。新形势下运营商网络开放能力日趋“云”化,为与虚拟运营商共同做大新市场,创造了多赢的发展机遇。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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