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开展严打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
浏览:1372 发布日期:2013-11-17

11月13日,新源县文广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活动。对新源县范围内及部分乡镇的小家电经销店和电器维修店以及沿街的一些小商铺,非法销售和安装地面卫星接收装置,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依法收缴了一批地面卫星接收设施。

  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按规定,国家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实行定点生产和“专产专营”制度;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利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国务院79号令》明令禁止“卫星锅”进入商业流通领域,必须纳入广电行业专业管理,凡是要求安装卫星接收装置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接收节目许可证。对非法销售、储藏、安装、使用“卫星锅”的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但目前仍有少数经营户为追求利润,私自销售、安装卫星接受设备。对此,联合执法人员现场收缴了各店铺销售的“卫星锅”,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告诫他们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执法人员对销售商铺逐一登记,并对收缴的“卫星锅”进行备案,对非法销售和安装使用行为,将给以严厉查处。(新疆新源县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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