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无线电环保联查卫星电视干扰器
浏览:1244 发布日期:2013-11-26

    


25日上午,在衡水市区某小区,衡水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民警、衡水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拆除了一套私自安装的卫星电视干扰器。接到投诉的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也赶到现场调查。据介绍,卫星电视干扰器工作时产生的辐射对人体危害较大,属于环境污染。另外,它还妨碍空中无线电波的秩序,影响正常的无线电通信。
  可通过手机遥控开关
  衡水市公安局环保支队民警说,近日接到群众举报:某小区3号楼(25层高)楼顶有卫星电视干扰器。25日上午10时许,小区物业人员在民警的要求下打开了3号楼楼顶的门。跟随民警到达楼顶后,发现一个铝制的长方型物体被放置在制高点上,并带有一根黑色的电线。
  执法人员随即将这个干扰器拆除(右图),发现上面装有一张手机卡,据介绍,这张手机卡功能强大,可用手机向干扰器发送“开启”或“关闭”的指令,实现“遥控指挥”。
  5月以来
  已在衡水市区拆除近20套
  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这种干扰器,专门针对接收卫星电视信号的“小锅”,有效距离在2公里左右,相对“大锅”的干扰器,这种干扰器对人体的危害更大。自5月起,他们陆续在市区多个地点发现了这种干扰器,截至目前已经拆除了近20套。
  被指
  系“广电网络的人”安装
  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说,11月2日,有自称来自“河北广电网络衡水分公司”的人来找他们,要求在楼顶安装“一套设备”,他们为此收了对方300元/月的费用,但并不知道这个设备是干什么用的,也不知道是不是对人体有害。在听到执法人员的解释后,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以后再也不让别人来安这种害人害己东西了。”
  物业负责人
  被警方带走调查
  在小区物业办公室,执法人员查到了物业向干扰器安装者收取费用的收据。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小区物业下达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擅自设置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规定,为防止证据以后难以取得,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为进一步查明干扰器所有人及安装者,小区物业负责人随后被民警带回接受调查。
  污染环境有害人体健康
  环保人士介绍,干扰器发射的无线电波超强,达到建筑物或障碍物时会被漫反射到各个方向,或根据不同障碍物的质材穿过或反射。人体是属于被穿过的类型的,强无线电波对人体危害较大,整日处在强磁场的环境中,会出现身体的不适,甚至会引起思维、精神方面的不适。研究表明,较高频率的电磁辐射有较强的致畸作用。因此,妊娠可作为腹部微波理疗的禁忌症。曾经有不少关于孕妇接受小剂量微波电疗而引起胎儿畸形的报道,也有很多动物试验证明电磁辐射有致畸和致突变作用。此外,一些研究表明电磁辐射会引起胎儿神经系统发育异常,并可以造成智力低下。除孕妇外,在下列人员附近同样应该慎重使用无线电设备:对电磁辐射过敏者,肿瘤患者,精神病患者,白内障、发展型青光眼患者,癫痫病患者,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以及内分泌系统疾病患者和装有心脏起博器的心脏病人。
相关链接
  2008年,广电总局发出《关于集中开展收缴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通知》中说: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出现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情况。一方面,一些广播电视基层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非法购买、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干扰卫星广播电视信号的接收,导致当地群众无法正常收看,影响了党的宣传工作;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也利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对有线电视前端和无线发射转播台站恶意干扰破坏,严重威胁广播电视的播出安全,甚至造成卫星电视转播信号大面积、长时间中断的重大事件。2007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印发的《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关于依法查处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有关生产厂家的紧急通知》和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严禁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紧急通知》中均已明确:擅自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家可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在本通知下发后,仍非法购买或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在查明情况之后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衡水晚报 记者 袁占林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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