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以来,我省荆门、襄樊、十堰、咸宁等市州无线电管理处先后接到当地居民电视信号受到干扰,甚至在春节和两会期间无法正常收看电视新闻(包括中央电视台多套节目)的投诉事件,相关市州无线电管理处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干扰排查。已查明:干扰均为当地有线电视网络经营部门私自架设的无线电干扰设备所致。
2007年2月6日,荆门市无线电管理处在日常监测中发现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的卫星电视信号被干扰。经技术手段查明:实施干扰的是湖北省广电网络传媒公司屈家岭支公司,并当即责令该单位立即关停设备,听候处理;3月28日发现该干扰设备再次启用,4月4日荆门市无线电管理处会同荆门市公安局、荆门市国家安全局,联合依法进行了查处,收缴主设备一台、天线一副。
2007年2月5日起,十堰市无线电管理处陆续接到辖区房县城关周边乡镇老百姓的投诉电话。经十堰市无线电管理处立案查处,为房县广播局在城关镇凤凰山架设了一部干扰电台所致。十堰市无线电管理处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查处。
2007年3月1日,襄樊市无线电管理处接到东风公司襄樊基地电视台“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系统受到不明信号的强烈干扰”的投诉,襄樊市无线电监测站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干扰源系该厂有线电视网络承包人陶玉成为提高承包地区有线电视的接入量,恶意干扰电视台无线信号所致。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襄樊市安全部门将该市案情上报省委后,于3月28日在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第55期的《每日快报》上作出了“应依法严惩”的重要批示。襄樊市政法委组成了由襄樊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公安、国家安全和广电等部门参加的查处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陶玉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卫星电视干扰器一台、发射天线一副。
2007年4月6日,咸宁市无线电管理处根据居民投诉查处了咸宁市广播电视局咸安区分局高桥镇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干扰卫星通信事件。
2007年4月,省无委办及武汉市管理处在武昌及汉口的通信市场调查时均发现有广播电视干扰器在进行非法销售,进一步的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上述案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转、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干扰事件必须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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