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湖北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荆门市管理处(以下简称荆门市无管处)接到一群众电话投诉,称自家安装的卫星电视接收机,不管是接收 105.5°E亚洲3S,还是134°E亚太6号卫星的C波段信号,均无法正常收看卫星电视节目,一定有信号,一会儿又突然没有信号,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荆门市无管处到投诉用户驻地实施无线电监测,发现是一种和卫星电视C波段下行频率一致、同向发射且有足够大功率、每隔5ms时间在500MHZ通带内扫描一次的连续宽带脉冲干扰、压制扫频信号,其场强远远大于正常卫星电视信号到达地面的信号场强,在3.7~4.2GHZ频率范围内对卫星电视接收通道实现功率占用,对卫星电视下行信号产生同频干扰,致使卫星电视用户接收到的电视图像产生马赛克,严重时出现黑屏,干扰电平大到使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进入饱和状态时出现白屏,造成干扰区域内的卫星电视用户无法正常收看卫星电视。通过在不同分辨率带宽下的多点监测和跟踪干扰信号强度变化,逐步逼近并定位了干扰源。经查,干扰信号是当地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为阻止一些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机的游商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机造成的有线电视入户率下滑而擅自设置的卫星电视信号接收屏蔽干扰器(简称卫星电视干扰器)发出的。在确凿的违法事实面前,荆门市无管处当即责令该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立即关停卫星电视干扰器,听候处理。 广播电视这个大众媒体是广大群众特别是乡镇群众了解国计民生的首要渠道之一,中央精神如果没有这个渠道传达,那么各种传闻和小道消息111就会扰乱视听,不利于社会稳定。群众对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设置卫星电视干扰器干扰屏蔽卫星电视信号,迫使他们接入有线电视网络的做法反响强烈,“如果说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违法,那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就更是违法”。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卫星电视信号接收干扰问题,湖北省无委办要求派驻在各市州的无管处,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擅自设置卫星电视干扰器行为,遏制其肆意蔓延的势头。各市州无管处立即行动起来,把查处擅自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联合当地公安、国安、广电等执法机关加大了查处力度。 2007年2月5日,十堰市无管处立案查处了房县某单位在城关镇凤凰山架设的卫星电视干扰器;电视台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系统信号所致。 通过技术手段确定,2007年3月1日,襄樊市无管处在“两会”期间查处了某厂有线电视网络承包人陶某为提高其承包地区有线电视接入量,非法设置卫星电视干扰器、恶意干扰东汽公司襄樊基地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系统、造成近2万电视用户无法正常收看中1、中2、中4、中7、中9、中10、中11、中12及少儿频道等9套央视节目的恶性事件。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每日快报》(第55期)交此案情上报省委,3月28日,中央委员、时任湖北省委书记的俞正声同志作了 “应依法严惩”的重要批示。襄樊市政法委组成了由襄樊市管理处牵头,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和市广电局参加的查处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强制拆除并收缴了非法设置的卫星电视干扰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陶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湖北日报》对此事进行追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2007年3月28日,荆门市无管处在实施无线电移动监测中发现原责令关停的卫星电视干扰器擅自启用后,联合市公安局、市国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查处,当场收缴卫星电视干扰器一台、隐形发射天线一付。并正告有线电视经营者: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必须报无线电管理部门审批。二、对非法销售、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的行为必须用合法的手段进行查处。 2007年4月6日,咸宁市无管处查处了咸宁市咸安区高桥镇有线电视经营者擅自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干扰卫星电视接收案件。 2007年5月14日,汉川市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系统受到干扰,影响全市近十万用户无法正常接收包括中央1套在内的多套央视和部分省市卫视节目,对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和谐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湖北省无线电监测站牵头协调十堰、荆州、襄樊、孝感等四个市的无管处组成了干扰查处小组,经过连续三天的监测追踪,从汉川市一直追查到洪湖市曹市镇,查到并拆除了该镇有线电视经营者擅自设置的卫星电视干扰器。 2007年5月25日,襄樊市无管处再次出击,查处南漳县武安镇有线电视经营者为了扩大本网有线电视用户,擅自设置卫星电视干扰器,选择中午和晚上两个收视率比较高的时段恶意干扰屏蔽卫星电视信号,致使相邻的宜城市有线电视卫星接收系统受到严重干扰,造成宜城市8万多用户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事件。 2007年12月7日,宜昌市无管处根据宜都市陆城街办宝塔湾和楼子河村村民投诉,他们2个村几十户村民的卫星电视绝大多数频道都出现严重的马赛克现象,无法正常收看,村民反应强烈,请求尽快帮助排查。宜昌市无管处组织技术人员和设备到现场监测,采取逐步逼近的方法沿该路径追踪测试,最后在枝江市顾家店镇石板坡村吴某家的楼顶找到卫星电视干扰器,当场没收了发射设备,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月13日,荆州市无管处受理咸宁无线电监测站电话投诉,反映赤壁电视台3.7-4.2GHZ接收卫星电视信号的频率受到来自该市洪湖方向的屏蔽干扰,居民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荆州市无管处立即赶到洪湖市,会同咸宁无线电监测站一道进行现场监测,在洪湖市区查到了洪湖电视台安装的卫星电视干扰器。荆州市无管处责令洪湖电视台关闭干扰器,并限期他们将干扰设备上缴荆州管理处。 12月30日,荆州市无管处联合荆门市广电局前往钟祥市进行查处钟祥市广播电视局投诉的该市范围内许多乡镇无法进行收看卫星电视节目事件。经过在钟祥市柴湖测试,干扰信号源在柴湖对岸的沙洋县马良镇,随后监测队伍又跨过汉江,来到沙洋县马良镇,经过一步一步的逼近,最后在沙洋县马良镇云雾山上,确定了干扰源的位置,经过和沙洋县广播电视局联系,最后强行拆除了这个在中午和晚上定时、摇摆干扰相邻的钟祥市柴湖镇胜利村周围近六仟户合法卫星电视接收的干扰设备。 上述案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领取电台执照”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转、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规定。广大群众急呼,“非法使用卫星电视干扰器,干扰卫星电视用户正常收看电视,我们就不能了解中央精神,他们这是违法行为。” 在党的十七大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前,湖北省各州无管处加大了对3.7-4.2GHZ频段实施全方位移动监测和对擅自设置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了遏制住卫星电视干扰器在部分县市及乡镇的肆意蔓延,湖北省无委办联合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广播电视局,紧急签发了《关于开展全省非法干扰广播电视接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于2007年9月25日成立专项整治专班,抽调无线电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工商行政管理和广播电视等执法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是对武汉市销售广播电视干扰设备和非法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进行查处,从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广播电视频率和卫星电视频段不受干扰,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庆佳节期间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听好广播,收看好电视。 为什么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的事件会屡屡发生?目前,各地广部门根据《加强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接收设施工作会议》的精神要求,加大了对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机的查处力度,但偏远地区要通有线电视成本太高,村民只有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一些乡镇附近的群众也加入到了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的行列,凭着一种“大家都在安装,别人能安我为什么不能安?”或是持“中国这么大,私自安装卫星接收机的这么多,一时半会也查不到自己”的侥幸心理在观望。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是不允许的,但强行拆除常常引起广电执法人员与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的户主直接冲突,有的地方甚至因此出现了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的用户集体上访的事件。正因为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私人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的用户日益增多,有线电视用户逐年成负增长,致使许多地方特别是乡镇有线电视网络无法正常运转。此时,有生产厂家针对这一状况,打着协助广电部门稽查非法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的旗号,推销自己用MMDS微波发射机改装的C波段卫星电视干扰器,宣称它是一种无需广电部门稽查人员到用户家中强行拆除卫星天线的“非接触”式的设备,具有无人看守,全天候管理的特点,安装此设备后,能使所有非法安装的卫星电视机均不能正常工作,广电部门无需派人稽查即可从根本上解决以上的矛盾和问题。 据核查,湖北省各州市无管处查处的卫星电视干扰器都是“三无”产品,均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这种“三无”产品只是迎合了目前有些乡镇有线电经营者或者承包户要生存要创收的心理,他们认为这是解决目前个人自行接收卫星电视信号的子办法,纷纷购买。但是,他们不是用合法的手段来禁止群众私自接收卫星电视信号,而是用实施干扰屏蔽卫星电视信号的办法使群众不能正常收看卫星电视,进而迫使其成为有线电视用户。虽然群众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违反了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和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坚决查处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的通知》(广发社字[1999]166号)规定,但有线电视经营得不能以实施无线电干扰的违法行为来制止群众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行为,导致合法的用户也受到干扰。 擅自设置卫星电视干扰器,难道他们不知道一旦被发现,后果十分严重吗?实际上,没有人不知道其后果的严重性,但他们仍然会铤而走险。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他们如此这般呢?之所以出现擅自安装卫星电视干扰器,其首要原因无非是利益所趋。对于一些广电人来说,到用户家中强行拆除卫星电视接收机,是一道难以跨过的槛。有线电视经营者或承包者认为企业是没有权力强行到用户家中拆除卫星电视接收机的,似乎就只有使用屏蔽干扰这一方法了。对卫星电视接收信号实施屏蔽干扰会存在风险,而那些替人制造干扰设备者,自然要获得丰厚的报酬。在各取所需和利益的驱使下,还是有人铤而走险,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其次是在安装卫星电视接收机的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这些漏洞,使得生产、销售、使用者有机可乘。第三,在我们查处的擅自设置卫星电视干扰器案件中,卫星电视干扰器从生产到销售到使用,可谓是一条龙服务。可怕的是,这些事件的发生,本身就是利益相勾结的产物。生产厂家和有线电视经营者或承包者互相勾结,达成利益的一致,结果就可想而知。在这些事件,没有生产厂家的参与,就难以出现大面积的干扰事件。要想杜绝卫星电视信号接收干扰,不仅要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设置、使用管理,还需要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加强管理,打击和严惩非法生产卫星电视干扰器等无线电干扰器的厂家、经销商家和擅自设置、使用者的勾结行为。 广播电视作为党和政府的宣传工具,虽然担负着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意识,但是其运作已经企业化。近几年来,其视觉性能迅速得到改善,但是连接性和音频性能方面的改进则比较滞后,在逐步走向市场的今天,有线电视不应该在传统的观念下画地为牢,应该增加特点来吸引用户,赢得用户,使群众在消费广电媒体方面有更多的便利和自由,体现公平竞争。然而,有了这种干扰行为,就使得这一公平大打折扣,甚至丧失了其公平竞争的意义。如何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这不仅是严管和严惩,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最新PC增加了类似电视的功能,各式各样可以访问家庭内外信息与娱乐内容的计算机和媒体设备的不断增加,传统的有线电视想使今天以及未来家庭中的电视价值实现最大化,就需要迅速行动,包括采取技术改进以及商业联盟等策略,一是丰富电视频道;二是海量信息服务,包括政务、新闻、教育、生活等大众信息服务;三是个人商务服务,如电视购物、电视银行等。多渠道拓宽、发展有线电视,让用户可访问存储在家庭内部或者来自于无线电视、IP电视、卫星直播电视等广播电视服务商提供的外部内容,进一步淡化有线电视独家垄断作用。有线电视真正的生命力在于互动功能的增强,使观众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才能使有线电视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相信随着时代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有线电视也将像独家经营的电信市场一样成为一种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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