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的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如下:
• 第一终端:26元/机·月
• 第二、第三终端:5元/机·月
• 第四终端及以上:26元/机·月
以下对象凭有效证件按第一终端13元/机·月(半价)、第二终端及以上执行普通用户收费标准:
(一)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
(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三)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
(四)国家、省和我市规定的应享受减免的其他对象。
(一)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国广电山东网络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服务的居民用户。
(二)居民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向用户提供服务,应当由用户自愿选择服务项目,除基本收视维护业务外,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延伸收视维护等其他增值服务,不得强制用户入网并限制退网,不得强制用户接受有关套餐服务。
(三)经营者应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计费方法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来源: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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