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
卫星传输分发数字电视: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电视台新上星的高清数字电视频道应采用AVS+;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上星的高清数字电视频道应转换为采用AVS+标准。
卫星直播电视:卫星直播高清数字电视频道视频应采用AVS+标准,在2014年5月31日前,进行直播卫星高清频道开路技术试验;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部署支持AVS+高清解码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机顶盒。
地面数字电视:自2014年7月1日起,除已批准的7个AVS地面数字电视试点城市地区外,地面数字电视高清视频应采用AVS+,新部署的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应支持AVS+标准解码。
有线数字电视:自2014年7月1日起,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内新部署的高清机顶盒应支持AVS+解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中新增加的高清频道,视频应优先采用AVS+标准。
互联网电视和IPTV:自2014年7月1日起,具有IPTV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的企业,应将自有平台的新增视频内容优先采用AVS+编码格式进行传输、分发和接收。自有平台上存量视频内容应逐步转换为AVS+编码格式。IPTV和互联网电视终端应同步具备相关格式的接收和解析能力。
文章来源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 ... mp;isappinstalle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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