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广电总局:确保自愿购买的农户看直播星
浏览:991 发布日期:2014-08-15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广电总局规划财务司在云南省联合召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座谈会,发改委和广电总局要求,一定要确保提出自愿购买的农户都能安装使用上设备。
  与会代表认为,采用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方式对“盲村”进行覆盖,是当前解决边远地区群众收听收看广播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从目前各地已配售安装情况看,农民群众普遍反映直播卫星传送的节目套数多、图像清晰、信号质量好、设备安装调试简便。“村村通”直播卫星工程的实施,对有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缩小城乡差距,满足农民群众基本视听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受广大农村群众的喜爱和欢迎。
  与会代表表示,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上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切实满足“盲村”群众收看直播卫星电视的需求。采用直播卫星方式进行20户以上“盲村”建设,是中央为从根本上解决边远贫困地区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问题做出的重大决策。中央财政全部承担了“村村通”直播卫星节目平台的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卫星转发器租费,保障向农民提供免费的广播电视直播卫星节目,并且对中部贫困地区和西部地区自愿购买安装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给予补贴。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严谨地制定设备配售方案,确保提出自愿购买的农户都能安装使用上设备。
  二是坚持直播卫星设备配售发放和售后服务两手抓。要严格把好设备验收关,确保设备质量和使用效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村村通”长效机制,落实好“2年免费更换维修、终身维护”的责任,确保农民群众享受到便捷的维修服务。
  三是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在设备的招标、配售、安装、用户登记和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有关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8]1097号)、《关于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办发财字[2008]145号)和《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新一轮“村村通”建设所涉及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办发外字[2009]12号)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操作,确保“村村通”资金专款专用。
  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新疆、安徽、湖南、湖北等11个省(区、市)广电局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并实地参观了云南“村村通”建设管理情况。
这就是说明不属于补贴范围内村民可以购买直播卫星设备,我为之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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